近年来,黔江法院认真履行渝东南“一区四县”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近日,黔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来到秀山县洪安镇贵亚村,首次利用“便民车载法庭”巡回审理一起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当地村委干部、当地村民等80余人旁听该案件庭审。
庭审开始前,法院利用车载法庭普法功能在村委会院坝播放保护环境相关法治宣传视频,吸引当地群众纷纷前来观看,干警们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并答疑释惑。
上午9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三人邀约一起炸鱼,三人通过自制火炮,购买、携带其他作案工具前往秀山县膏田镇溶溪河炸鱼,共炸得一条鲤鱼和十余条白条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后悔,以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而非法捕捞水产品则会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及生态环境,危害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今天到秀山县洪安镇通过“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是想借机对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环境资源的普法宣传。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全面禁捕。本案所涉溶溪河以及本地洪安河等均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在禁捕名录范围。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网捕等方式都属于非法捕捞,坚决杜绝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