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依法解决了一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的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
2021年6月18日下午,易某向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起诉称探亲时在某加油站附近被周某喂养的宠物狗冲过来咬住了小腿,易某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并注射了疫苗,返回家中后,易某又到当地的医院注射了疫苗。易某、周某因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协商未果,易某便起诉周某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认为本案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便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经济,以及可进行司法确认等优势,易某当场表示愿意诉前调解。随后,通过诉调对接将案件委派到法庭辖区一调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很快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当法庭通知申请人前来确认,易某因临时有事外出无法到法庭,工作人员便通过添加微信进行线上确认。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自愿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随即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纠纷成功调解并司法确认后,我感到很踏实,也很满意,没想到纠纷这么快就画上了句号”,周某拿到裁定书对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