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步履蹒跚的当事人手握拐杖来到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请问是人民法庭吗,我是来起诉的”,边说边将诉状递给法庭工作人员。
经了解,前来起诉的宋某长期从事外墙装修工作,于2019年4月受雇于某劳务公司,施工作业时因高处钢丝绳断裂,被坠物砸伤。宋某治疗220余天后,被鉴定为一处九级、四处十级伤残。由于与劳务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宋某便将劳务公司诉至黔江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30余万元。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即同意诉前调解。经调解,宋某放弃部分诉求,某劳务公司愿意赔偿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8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随即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在调委会和人民法庭的协同配合下,一起赔偿金额较大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快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