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以及“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等各项诉源治理工作,在保障辖区经济发展、解决民生困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截止11月30日,我院及辖区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40541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59.27%,诉前调解成功率53.32%。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诉前调解工作的认知度,特发布市二中法院辖区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施工影响房屋安全 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在2015年前后进行基坑开挖工作,桂某等10余户所居住的房屋开始出现墙体开裂、墙面断裂等情况,疑是因该房地产公司施工导致,桂某等10余户多次找该公司私下协商解决无果。因该公司是政府招标引进的房地产建设企业,桂某就组织小群体到县信访办公室进行缠访,要求政府立马给出解决方案。城口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县信访办电话后,组织专人前往到信访办公室进行接访,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合法解决。经城口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房屋受损方共同商议后,决定降低赔偿主张,不通过鉴定渠道,尽快案结事了,及时赔偿自行维修。该公司赔偿桂某等房屋损失费用共计16万元,双方权利义务就此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房地产建设导致周边住户房屋受损,是城市建设中比较容易发生的情况。城口县人民法院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安排专人进行处理,成功将信访矛盾引导至诉前调解程序中予以处理并促成纠纷成功化解。
房屋漏水影响邻里 法庭乡镇合力解决
基本案情
何某与唐某系居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何某居住于一楼门市,唐某居住于二楼。2015年4月,何某发现天花板及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浸水情况,何某认为漏水系因二楼唐某独享的管道破裂所致,而唐某则认为漏水系因整栋楼共同使用的下水道主管道破裂所致。因管道埋藏于墙体,唐某不同意凿墙探查漏水原因,6年间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时常发生口角,甚至出现使用扩音器辱骂对方的情况,并因此被兴隆镇派出所拘留处罚。村委会等相关调解组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无果。2021年6月,兴隆镇人民政府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将此纠纷委托给兴隆法庭进行调解。法庭干警在充分了解纠纷的事实后,充分发挥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灵活性以及法院干警的专业性,同时结合村集体的作用,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现场实地勘察以及“背对背”调解等方法,最终唐某同意挖开厕所墙壁查明漏水原因,后查明漏水系因下水道主管道破裂所致。为了彻底解决该起纠纷,在漏水原因查明后,法庭干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组织整栋楼6户人家共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6户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地解决了这一起“积怨”6年邻里纠纷案。
典型意义
奉节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协助、参与处理所在镇乡的诉调对接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6年的邻里纠纷,真正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了诉前。
“云阳老马”巧妙化解医疗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胡某之夫黄某因在自家摘枇杷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同日入住云阳县某医院救治。5月9日,该医院对黄某行切开复位固定术,术后继续在该医院对症治疗,5月21日黄某病危,下午4点左右转入云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到院后不久死亡。黄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云阳县某医院救治不当,存在医疗过错,情绪激愤,将死者尸体摆放医院,并集合亲友30余人到医院讨要说法,要求赔偿200万元,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处理不当有可能发展成群体性事件。云阳县公安局和云阳县卫健委处理无果后,于次日主动联系云阳县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介入调解。云阳县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迅速委派具有十余年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经验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向贵兵等到达现场调解。调解人员到达现场后,安抚受害方情绪,根据此次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事实调查,准确分析认定院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在黄某病危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病情转院救治,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同时向死亡家属讲明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则和相关法律知识,使双方在过错责任上达成初步共识,死亡家属放弃鉴定并就赔偿金额作出让步,院方也认可自身存在医疗过失。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云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吸纳本土优秀调解人才,壮大“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员队伍,将本土品牌与“老马工作室”成功结合。“云阳老马”向贵兵,利用多年医疗事故处理经验,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医疗纠纷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前置调解,将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的作用。
法官+司法助理员+调解员“1+1+1>3”
基本案情
重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系梁平区某小区的开发商,该小区部分业主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与开发商订立《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小区车位。合同约定:预售车位的,开发商应在车位交付之日起60日内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车位产权证的申请,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但开发商将车位交付业主使用后却一直未予办理车位产权登记。该小区业主以重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约定办理车位产权登记为由,要求重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梁平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先后收到该小区近七十名业主的起诉状,在征得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将该批案件委派给梁平区双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玲,老马工作室调解员蓝荣红、李家玲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联系对应的指导团队——民一庭法官张中波,就该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有25位业主就支付违约金的金额、期限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协议,并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其余44名业主选择取得产权证后一并主张违约金,先行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梁平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区委的支持,建立梁平区多元解纷诉讼服务联系指导服务网络,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助理员”的模式组建联系指导团队,负责对联络站点及人员进行定期走访、教育培训、个案咨询等。本案中,梁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同时利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联系指导服务网络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持,在情理与法理的“攻势”下,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乡村振兴遇坎坷 诉调对接化难题
基本案情
2017年,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忠县忠州街道独株村、顺溪村、苏家社区东堡寨罗某等59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分别签订《重庆市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共计五十七余亩承包地经营权出租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用于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12年,自2017年8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为提前一年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等。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陈某就近雇佣出租土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管护承包土地,形成合作共赢模式。但从2019年开始,案涉承包地的经营逐渐亏损,旅游公司、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双方矛盾激化,造成承包土地荒置。驻乡镇法官团队经村社干部了解到该案情况后,遂邀请院“老马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法官团队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公司员工代表、村委成员召开院坝会,听取大家对该系列纠纷的处理意见并实地勘察承包地情况。经法官团队、人民调解员持续调解,双方最终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忠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落实“一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将“一街道一法官”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不断深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工作,使联系法官团队对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常态化,促进诉调对接、诉调成果实质化。
工伤赔偿路遥遥 调解促成当场兑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申请人石某在被申请人巫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建设项目做工时左足受伤。石某出院后,多次就受伤赔偿事宜找被申请人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巫山法院“老马工作室”后,调解员从法理层面突出法律的可预见性,从情理层面突出结果的可接受性,双方当事人息诉服调,当场达成一致意见,由巫山县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申请人石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0000元,品除被申请人已垫付的款项,剩余赔偿款6.3万余由被申请人当场支付。
典型意义
巫山县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充分发挥诉前解纷功能,凭借调解员经验丰富的优势,运用专业实用的培训知识,成功化解石某与巫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并当场兑现。这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提高了办事效率,使法、理、情有机统一。
土地承包难继续,上门调解保稳定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初,传统新年前夕,因重庆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欠付万州区九池乡黄梅村390余户村民共1100余人土地租金,上百村民到区信访办集访。收到消息后,万州法院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主动前往黄梅村,上门同村民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讲解法律规定,缓解村民情绪,努力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经了解,该公司自2009年以来同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该公司经营困难,拖欠村民2018年至2021年年初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约800万元。该租赁合同涉及土地范围较大,涉及黄梅乡4个村民小组;在本次纠纷中,部分村民小组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失去了信心,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但部分村民小组认为只要按照合同继续支付租金,便可以继续履行。该公司租赁该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林木,如果现在终止合同,所有种植成果将毁于一旦,更不可能有能力支付租赁费用。并且为了培育林木,该公司在租赁土地中间部位修建了水库,而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解除合同的呼声极为强烈,即使其他村民小组继续履行,该村民小组如果解除合同,也将会导致林木缺少水源,种植土地被分隔成两块,种植产业无法进行。
发现上述问题后,万州法院积极与乡镇司法所和村委会开展三方联动,由村委会采集民意、组织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司法所协助村民准备诉讼材料,万州法院安排“老马工作室”优秀调解力量,上门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开展联席会议,调解员把准矛盾点,衡量双方立场,提出多种解决方案,纠纷双方从最初针锋相对、各不退让,到后来心平气和、心悦诚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延期支付租金,合同继续履行。在司法所的协助下,纠纷双方就该协议向万州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本案最终得以平稳解决。
典型意义
万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访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发现重大群体性矛盾风险点,并积极通过“一庭两所”工作机制,联合乡镇司法所合力解决问题。该案中,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到了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有机统一,既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户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又促成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双赢,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
疫情无情 调解有情
基本案情
王某在云阳开有一家婚庆公司,“领证”不久的向某找到王某表示将举办婚礼,想聘请王某为其提供婚庆服务。经商议,双方就服务内容、价格等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向某现场转款5000元,王某向其出具了收据。后因疫情原因,婚礼被取消。向某多次找王某协商,双方就退款数额久未达成一致,后向某诉至云阳法院。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额不大,争议主要在于退费金额,案件具有调解可能。考虑到疫情因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案被诉前分流至驻院调解室。在与双方电话沟通交流后,调解员对本案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双方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两人仍旧试图用生活常识去匹配法律概念,认知上存在巨大鸿沟。调解员决定主打释法,辅之明理。遂一一列出王某提到的六笔费用,经过充分的说法明理后,王某、向某均对案件结果有了清晰的认知。在调解员的逐步引导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王某退还向某3000元,案件得以调解成功。云阳法院对该案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案款已当庭付清。
典型意义
受新冠疫情影响,婚礼活动较易出现临时取消的问题,并进一步影响婚礼相关方的民事利益。本案中,云阳县人民法院找准问题症结点,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调解,妥善处置一起涉疫情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诉前调解服务经济大局
基本案情
云阳县某家居建材汽车城是云阳推进北部新区建设的重点项目,2017年1月12日正式开业,共有商家475户,云阳县某托管公司负责整个市场的物业管理、商铺租赁等经营管理活动。根据商户与托管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分三个阶段执行,双方同时约定,为降低商户经营成本,共同培育市场,对第一阶段期间实行租金优惠。优惠期届满,根据合同约定,商户应当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由于前期双方就物业服务及收费问题矛盾累积,加之当时市场正面道路封闭扩建,造成了一定的经营影响。绝大多数商户拖欠物业费,并拒绝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托管公司遂起诉商户要求支付租金和物业费,部分商户则起诉托管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租金、物业费收费标准。该系列案涉及商户378户,涉及诉讼案件400多件,诉讼金额多1000万余元,社会影响较大,并潜伏较大信访风险。案件处理同时关系到县域重大招商项目的后续发展,政府关注度高。
受理案件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后,为避免矛盾激化,提高解纷效率,积极委派驻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向贵兵组织调解团队,并指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波,立案庭庭长王勇,民二庭庭长杨生全参与调解。调解团队认真研判案情,优化调解工作方案。通过约谈走访、深入了解案情,找准症结、督促公司整改,调审配合、确保工作步调统一等多种工作方式,同时充分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该系列纠纷终得已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云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老马工作室的作用,安排专门的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400余件案件全部调解成功,为当事人减免各项费用支出300余万元。同时,该院通过诉前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平息纠纷、案解事了,为维护市场繁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平台进乡村 建工纠纷迎刃解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3日,忠县某村的村民委员会将该村洞子沟山坪塘清淤、开挖扩容工程发包给刘某挂靠的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完工后,该村村委与该建筑公司于2018年1月对案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定工程价款为562145.49元。另查明,扩容工程施工前,该村村委会还将2017年度山坪塘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整治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工程竣工后,已结算支付完毕。据当事人陈述,前述两项工程内容存在部分重合,扩容工程应当扣除整治工程已施工的工程量后再进行支付,但因整治工程审计结算资料丢失,当事人无法准确核查重复工程量,三方对扩容工程的工程价款产生争议,该村村委会未支付该笔款项。
纠纷产生后,三方多次协商未果,该村村委会通过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机制,联系忠县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请求参与指导纠纷调处。为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忠县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与黄金镇党委政府对接,通报纠纷情况。2021年11月初,忠县法院“老马工作室”和黄金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该村村委会、该建筑公司、实际施工人刘某进行协调。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认真询问,查清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提供解纷建议,最终成功促成刘某与该建筑公司、该村村委会达成三方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共同向忠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忠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要求,加强调解平台建设,与辖区村社、乡镇等基层治理单位建立对接机制,共同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