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时,住房一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物业矛盾而对簿公堂已屡见不鲜。虽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多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但双方往往矛盾尖锐,涉及范围广。因此,在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更应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拖欠两年物业费释法说理促支付
被告赵某为大足区某小区业主,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一直未交物管费和水电大修费,共计拖欠该小区物管公司2934.68元。物管公司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拖欠的物管费、水电大修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5634.68元。
在调解过程中,赵某表示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令自己不满意,加之物管公司以前没有催收,故拖欠物管费至今。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充分了解事实,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为双方展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拖欠的物管费2934.68元,原告撤回起诉。
合同解约起争端法官热情解积怨
原告某物管公司与被告某小区业委会于2014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020年11月1日,被告提出解除合同,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原告诉至大足法院,诉请该解除合同函无效且违法。
由于本案双方矛盾尖锐、分歧较大,原告认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投入巨大,解除该合同会遭受重大损失;被告认为解除合同是全小区业主一致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无论怎样裁判,都无法消除矛盾根源,思考再三,承办法官决定联合街道办事处一起为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经过多次沟通、座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补偿60万元。结案后,双方当事人专程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今年以来,大足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15件。处理物业纠纷,关乎民生民情,大足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发挥多元解纷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送法进社区、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小区业主和物管公司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推动构建和谐社区关系,为全区和谐人居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