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中院《关于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我院以多种方式,扎实开展了学习活动。
2021年6月4日,滕启刚同志在家中突发疾病不幸去世。生前,滕启刚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主要负责行政审判和千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工作。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在法院工作31年间,先后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信息化管理、行政审判等工作,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滕启刚曾说,他审过的案子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了,案子再多也没关系,只要怀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和秉持正义的决心,一件一件把它们办完,定会为百姓带来朗朗光照。作为一个有能力的人,滕启刚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干得有模有样、风生水起。他是一个有情怀的人,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审判工作无比热爱。在工作上,滕启刚是一个充满激情的人,工作起来风风火火,废寝忘食,不顾一切。同时,他也是一个有情感的人,以群众苦为苦,力求实质性解决问题;对同事,肝胆相照,如兄长般关爱;对后辈,春风化雨,像老师一样督促进步。在滕启刚生前审判生涯里,审结了1927件案件,而且,谁也算不清楚他在诉前还化解了多少矛盾,在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了多少难题。凡是遇到涉行政类的环资案件,滕启刚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调查,再次确认案件类型,确保案件管辖无误。“加强学习”是他提到最多的词儿。滕启刚调解有“三不原则”:不违反法律、不违背事实、不违背良心。他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来讲述,运用传统文化启发人、乡土人情感染人、现身说法教育人、以案释法震慑人,他把当事人的案子都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当他受气的时候、当他受委屈的时候,他总说:“群众打官司很不容易,你可能永远也体会不到当事人打官司的痛处。”他始终坚持着有案必立,着力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三不”问题。
作为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十余年,虽已不惑,但仍无畏岁月,追求公平正义。我经历着、见证着伟大祖国的开放和发展,爱党爱国,不断汲取奋进的力量,永远做一名坚韧不拔、永不生“锈”的共产党员。要做社会治理的推动者、百姓利益的守护者,脚踏实地,在法治格局框架内寻找公正与效率、理想与现实、自由与秩序的最佳结合点。始终告诫自己,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一切服从组织需要。舍小家顾大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对党和事业的忠诚融入到每一份的公正判决中,融入到每一次的矛盾化解中。在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将继续砥砺前行,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