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丘某平等8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2.5万元。
2018年上半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丘某平先后伙同被告人丘某中、丘某鑫通过上级代理提供的建立在境外的赌博网站,组织他人在QQ群、赌博网站上进行赌博,从中牟利。其间,被告人丘某平先后雇请被告人丘某诚等人帮忙赌博“上下分”、赌资转账等。经统计,自2018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丘某平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参赌人员赌资790余万元。其中,2020年3月至6月,丘某平向其上线被告人罗某贝转账赌资450余万元。被告人黄某鸿等人帮助丘某平、罗某贝开设赌场,分别从中获利。此外,2019年11月下旬,被告人罗某贝还邀请他人到其代理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收取赌资79万元,并从中牟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平、罗某贝、丘某中、丘某鑫,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丘某诚、黄某鸿、廖某权、刘某华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同时,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及从重或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