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荆门中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2起案件的裁判文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湖北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半个月前,湖北某建设公司因与廖某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向荆门中院提起上诉。荆门中院依法作出裁定,随后发起送达任务。送达专员接收任务后,当即与当事人联系,核实其身份、征求其同意电子接收裁判文书的意见,并借助“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了带有文书链接的短信,当事人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即可随时随地查收裁判文书。相关当事人表示,通过电子方式接收裁判文书,秒接收、不跑腿,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的态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据悉,湖北法院始终致力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智慧送达领域深耕细作。前期,全省法院已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各类诉讼文书83万余次,电子送达成功率高达75%。
温馨提示
当前,电信诈骗猖獗,当事人在接收法院短信时,请认准全国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号码。
法条链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