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7月7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湖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为满足自己食欲外出捕捉野生青蛙。王某某携带头灯、麻袋等工具,沿公路水渠边非法捕捉野生青蛙,被安乡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40只野生青蛙系黑斑蛙,属中国三有保护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