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严厉遏制毒品犯罪,12月27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八万元至三千元不等财产刑,其中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5个案件分别在不同地区同时宣判。其中被告人雷某亮、黎某等8人贩卖毒品一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临案听审,衡阳县禁毒办相关领导到场旁听。其余四案分别在被告人羁押场所予以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亮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黎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衡阳县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