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刑事个案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互评办法》),在全区率先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互评机制,进一步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互评办法》自今年9月份开始酝酿,期间经过反复修改、征求意见、研讨。12月27日上午,在市中院召开由“三长”出席的“关于建立健全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刑事个案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研讨会”,对《互评办法》再次深入研究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强调,建立互评机制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之一,是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落到实处;互评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促进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个案互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构建三方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新型关系,为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下一步,根据试行的情况,将互评机制适时推广到民事、行政等领域。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荣胜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建立互评机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评价,对于三方的工作都有推动、监督和促进作用,能够构建更加良性的司法关系。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家达表示,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评机制的建立能够完善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推动相互尊重、相互监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
据了解,《互评办法》明确了互评对象、互评原则、互评方法、责任部门、结果运用等,立足权利保障、履职尽责、职业操守三大方面,围绕执业保障、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司法廉洁、言行仪表、法庭秩序等方面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刑事个案互评活动。据悉,柳州市针对刑事个案构建的三方互评机制,在全区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