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有十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紫阳法院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渐升高。为统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非监禁刑和罚金刑的适用标准,12月30日,安康市紫阳法院召开本年度第十三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代院长童兴林主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方甲,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琳列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及陕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学习。法院审委会委员与检察官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缓刑、免刑的适用、罚金刑裁判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达成了共识。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最大的工作合力,法、检两院将共同讨论协商出台实施细则,以促进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高效、规范办理。
会议还就一起刑事案件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