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定西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原二级巡视员苏某涉嫌诈骗、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苏某一、王某龙涉嫌诈骗一案。定西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苏某一、王某龙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定西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某、苏某一、王某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948.23986万元,其中苏某骗取2948.23986万元,苏某一骗取1546.8477万元,王某龙骗取230万元;在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及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被告人苏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3万元,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提请对被告人苏某以诈骗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苏某一、王某龙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某、苏某一、王某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定西市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及被告人亲属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