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上午,永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此案中,经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2日,王某存醉酒后在永登县民乐乡某村委会疫情防控核酸采集现场扰乱群众采集核酸秩序,现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时,王某存不听劝阻,强行撕下该工作人员口罩,并用膝盖顶撞对方身体。现场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辅警四人至现场对王某存进行询问时,王某存再次用脚踢现场执法辅警彭某。民警徐某、辅警王某对王某存进行约束管制过程中,王某存又脚踢民警徐某,经鉴定,受伤民、辅警伤情均构成轻微伤。王某存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认罪认罚,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存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存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永登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做守法公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形成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合力。
下一步,永登县法院将对涉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严厉惩治,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