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安县探索开展派驻机构改革,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和监督重点,校准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推进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派驻机构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开展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以清单的模式对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日常管理、追责问责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各派驻机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权限、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把牢制度程序关、监督管理关、审查纪律关,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轨道上运行。
“考虑到该聘用人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不再续聘。”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在驻在部门党组会上对一名聘用人员的使用问题提出了否决建议,建议最终被采纳。这是工作规则明确的派驻机构固定列席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对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具体体现。
针对被监督单位工作职能和权力运行特点,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共性+个性”结合的方式,编印派驻监督工作手册。手册把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廉政风险点、“三重一大”制度、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相关政策文件等收集汇编,定期动态更新管理,为监督提供方向。
“惠民惠企政策梳理还不够到位、廉政风险点摸排不够精准......”在制定手册和进行动态更新的过程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多渠道、多维度“把脉问诊”,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度“扫描”,查找潜在问题,对症“开方抓药”,促其“强身健体”。
同时,该县将派驻监督工作全程精细化、节点化,探索“四个一”模式,即一周一安排、一月一总结、半年一述职、一年一考核。“四个一”聚焦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情况、专项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校准监督“探头”、压实监督责任、考核监督成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进展,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告、述职。县纪委监委制定考核细则,定期掌握情况。在县纪委监委的考核“指挥棒”推动下,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力量得到有效发挥,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德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