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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这些“案件”,承办法官为您解析

发布时间:2022-01-16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网事君注意到,这份报告提到了过去一年发生在北京的许多典型案件。

  究竟有哪些案件被写入报告?

  这些案件又有什么重要意义?

  网事君特邀承办法官为你一一解读。

  

  周广森等涉黑案

  

  案件回放

  

  2004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枣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广森先后纠集、指使周广柱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等50余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周广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周广柱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较为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并攫取非法利益,聚敛巨额财富,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广森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广柱等14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且均应数罪并罚。2021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广森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韩绍鹏

  

  2021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年。扫黑除恶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作为承办法官,要以更高政治自觉、更强政治担当、更大政治责任,以坚定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中,我坚持依法办案,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落实庭审实质化,判决时摆事实、讲证据、明法理,依法有据正面回应关切,增强裁判公信力,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同时,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严惩处”的态度。本案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周广森,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对周广森、周广柱等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务求“打财断血、黑财清底”。

  

  

  本案涉及15项罪名,50余起犯罪事实,判决400多页。经过耐心细致的判后释法答疑和法治教育,15人均服判不上诉。

  

  

  李谦受贿案

  

  案件回放

  

  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岩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的一起高级领导干部贪腐案件。该案的受贿数额高达数千万元,涉及上百起受贿事实,审理工作还经历了疫情爆发等困难和问题。回顾此案,我作为合议庭成员,有以下体会:

  

  一是临危受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成审判任务。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爆发。案件的审理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巨大挑战。我院闻令而动,迅速成立由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员额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积极开展工作。在全员居家办公,缺乏后勤保障,没有纸质卷宗的情况下,合议庭独自在封闭的院区,昼夜奋战,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标准完成了案件的前期审理工作。

  二是精益求精,以专业的审判业务水平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李谦受贿案的卷宗多达200余册,涉案事实100余起。每一起事实、每一句供述、每一份证言都需要合议庭进行详细审查。合议庭在审理期间,梳理了数千份证据材料,最终形成了数十万字的审理报告,并且对新出现的追缴赃款及孳息、认定立功等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最终,合议庭顺利审结此案,确保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

  

  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案件回放

  

  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发布包含侮辱英雄烈士的信息,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1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罗兰

  

  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本案系北京市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公诉机关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我院组成了7人合议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在裁判文书中,我们阐述了以下内容:“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任何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都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以此表明法院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犯罪依法予以打击的鲜明态度,通过裁判文书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回放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子乐公司及其产品销售商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涉案行为,并要求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百度公司广泛使用推广,“小度”作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xiaodu 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该语音指令已与百度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结合“小度”和“xiaodu xiaodu”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销售渠道等方面来看属同类产品,子乐公司实施被诉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导致混淆。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子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德嘉

  

  在人机交互过程中,语音指令起到唤醒和操作智能产品的重要作用,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和推广中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智能语音技术已经在商务、金融、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必将会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应用。本案即是在智能产品这一新兴市场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全国首例仿冒语音指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我面对法律未明确规定,亦缺乏先例可循的情况,首先对语音指令是否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内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对反法第六条中有关混淆的兜底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在判决中就适用该款的理由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力求准确把握法律原则,果断保护创新成果。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恶意混淆和误导公众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通过裁判引导市场经营者以自主研发、创新升级等正当途径进行良性竞争,维护人工智能产品市场在革新、发展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本案的宣判,是从我们司法审判的角度,对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这一产业呼声的及时回应,释放出了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信号,也是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新兴产业科技水平等相关政策的坚决落实。

  

  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收益,并赔偿其他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2021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李增辉

  

  本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明确表明了法院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效力和“挖矿”活动本身的否定态度。案件宣判后,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虚拟货币“挖矿”相关交易纠纷属于新类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更是难点。在并无审判先例可以参照的情况下,依法妥善处理这起案件是一个挑战。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裁判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行业特点,精准把握政策导向。通过查阅大量网络资料,充分了解了比特币的产生、流通、“挖矿”等交易环节和模式,也全面梳理总结了相关监管政策。虚拟货币交易价格涨跌不定,市场秩序混乱,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交易风险突出。2013年以来,多部委联合发布多份政策文件,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限制和整治。在政策趋于严厉打击的情况下,虚拟货币价格有所下降,甚至曾出现暴跌情况。

  二是扎实做好法律检索,充分做好案例检索。审理新类型案件,做好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尤为重要。我们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检索近年来北京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纠纷,并系统梳理检索到相关案例的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主要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信息,做好调研分析工作。

  三是依法认定合同效力,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面对新类型案件,我们坚持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出发,站稳人民立场、法治立场,作出合法合理的司法判断。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于违背法律基本原则、损害公共利益等的业态模式,应依法给予否定性司法评价。虚拟货币“挖矿”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也进一步衍生相关金融风险,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因此,依法认定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彰显了司法保护我国社会利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鲜明态度。

  

  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

  

  案件回放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院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2021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2021年8月19日,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及申请,裁定终结包商银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是我国首例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案,社会关注度高,该案顺利终结,实现了包商银行法治化、市场化退出,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完善金融法律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马来客

  

  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系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首案,涉及主体众多,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我们在案件的审理中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是严格依法审理破产案件。通过事先沟通协调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了关于案件管辖、申请主体、破产原因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为案件顺利审理奠定法律基础,确保破产清算程序始终走在法治轨道。

  二是有效实现行政司法前后衔接。依法审查批准包商银行与相关金融机构订立的系列合同,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稳定,避免出现大规模失业等民生及社会稳定问题。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指导清算组合理确定成员,保障相关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关注;合理延用行政接管期间审计报告,保障破产程序高效稳妥推进。

  三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三方广泛而充分的府院联动机制是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审理的关键。本案中的府院联动机制不仅仅体现在传统意义上的职工安置保障等方面,更多体现在专业性较高系统系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方面,经验值得继续提炼优化,使充分广泛的府院联动机制成为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的常态机制,也为后续的金融风险处置供有益样本。

  

  北大方正集团合并重整案

  

  案件回放

  

  2019年底,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重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受理方正集团重整,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对方正集团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公司重整计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聚焦方正集团核心主营业务,按照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要求稳妥推进各项重整程序,通过重整为方正集团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600多亿元,助力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职工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权益,是市场化法治化进行企业拯救的典型案例。

  

  法官谈办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郑伟华

  

  方正集团重整案通过司法重整成功为方正集团引入700多亿投资,化解2600多亿债务,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职工的工作岗位,最大程度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提高债权清偿率。

  

  审判团队对此收获三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着力推动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通过公开招募、市场化竞争选定重整投资人,指导管理人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以整体现状承接为原则,有效维护企业核心产业价值。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成功化解企业集团巨额债务危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相关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注重债权人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司法重整样本。指导管理人以“合法、公平、可行”为原则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充分考虑各类债权人多元诉求,切实保障职工债权人权益,合理确定以股抵债价格,并提供了明确的兜底回购退出机制。最终债权人以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方式,彰显其对重整程序的信心与肯定。

  三是凝聚集体智慧结晶,着力形成挽救困境企业重生合力。该案的办理凝聚了各方集体智慧,是在有关单位的指导支持、府院机关的联动协作、承办法院的审慎有力以及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才有效形成了合力,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75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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