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和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规程》,多措并举推动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发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已组织完成换发首批8500个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可继续使用。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