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的有效形式,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被形象的称为“设在老百姓家门口的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能让基层老百姓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司法服务,节约诉讼成本,特别是为无法到法院应诉的困难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了两件同一被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了解,该两件案件的原告系夫妻,因在被告承包的工程中提供劳务而产生劳务费,因被告尚未结到工程款而欠付二原告的劳务费。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在上班时间联系被告均无法接通,故而在晚上十点多再次尝试联系被告,接通后被告称其在矿井工作,白天下井劳作没有信号,只能在晚上休息时联系,并表示其近期也无法到法院应诉。法官向被告简要说明案情后表示可以在移动微法院上调解,被告又称其文化程度有限,不会使用移动微法院。法官又提出可以用微信调解的方式解决,被告便向法官提出了其还款意向,申请法官代为调解。第二天法官联系原告告知情况,原告称其因身体不适亦无法到法院参与调解,且表示不同意被告的还款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利用被告晚上休息的时间多次与其沟通最终确定可行的调解方案,又来到原告家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了在十五日内付清劳务费的原、被告均认可的调解方案,调解结束后二原告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解决了我们无法前往法院应诉的难题,仅在十天内就解决了我的问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简直是神速!”
法院是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而巡回法庭就是进行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有效讲堂。巡回法庭设在群众家中,能够直接向群众显示国家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司法教育作用,也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司法的真实写照。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的多次巡回法庭亦旨在努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格尔木做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