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公安局柳洛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为受害人排忧解难,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案情回顾 ·
今年12月初,柳洛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陈先生报警称,自己在雒容镇承包某山林种植的一批桉树被他人偷砍了。接到警情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民警很快锁定嫌疑车辆。经再次深挖线索,警方确定男子刘某、覃某有重大嫌疑。12月15日中午,民警在某宾馆将刘某抓获。不久,覃某也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覃某都是雒容镇人,40多岁。去年的一天晚上,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各自感慨生活拮据,便萌生盗窃树木变卖的不法念头,为了躲避警方打击,他们将盗砍点选在偏僻隐蔽的山岭,且在深夜行动,而后连夜销赃。从去年至今年12月,两人约定好每隔一段时间就上山盗砍一次,每次他们可获得1000元左右的赃款,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覃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偷砍树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行为,对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切莫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触及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采伐林木法律三问
(1)违法砍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2)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3)合法采伐林木后,还应该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