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22时许,广西柳城县公安局东泉派出所接到群众黄某报案称:当晚21时许,黄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到东泉镇大樟村大樟路口附近篮球场旁,摩托车被一伙人抢走了。
接报后,东泉派出所民警迅速跟进调查。一组民警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排查,另一组民警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摸排,经反复对比研判,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何某成、黄某发、温某贤、李某强、罗某成、张某健、覃某涛、张某群等8人。为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东泉派出所与刑侦等部门紧密配合,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后立即开展抓捕行动。26日凌晨,案发后仅5小时,办案民警就在东泉镇高田村某路口成功将何某成等8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图为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经过审讯,何某成等8名嫌疑人对抢劫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