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谯城区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王某某从事建筑设备机械租赁,被告程某某因工程需要从原告处承租吊篮9台,双方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结算,并由程某某出具吊篮租赁费用确认单一份,程某某欠王某某租金63000元。后程某某分两笔偿还租金共计30000元,剩余租金至今未付,王某某后诉至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某与程某某素有合作关系,而且目前尚存在着租赁关系,为今后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此案以调解结案为宜,最好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法院在案件开庭前和开庭当天,通过情绪疏导帮助当事人疏通心结,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到了相互理解,互相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