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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不履行 强制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2-01-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月6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拘传强制措施,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朱某筹款支付37210元,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朱某与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约定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在安庆市区为朱某的项目进行宣传活动,后双方就已经完成的活动费用予以核定,朱某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劳务费,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朱某应于2021年7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费、经济损失、律师费共计37210元。朱某未履行义务,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朱某具有故意伤害前科,执行法官协同司法局及社居委工作人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多番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还款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在笔录中强调,朱某若再不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朱某表示会按期还款。履行期满后朱某仍未履行。2022年1月6日,大观区法院出动3名执行干警,将在家中睡觉的朱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同步进行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工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朱某联系家人筹钱,于当天下午一次性支付37210元,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76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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