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首例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公开赔礼道歉”代履行执行案件。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黄某信在德化县水口镇多次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1只和“三有”保护动物小麂16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德化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信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信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8400元,并在福建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黄某信被收押执行刑罚,履行完毕罚金、赔偿损失等义务,但尚未履行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德化法院生态庭遂依职权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德化法院执行局立案后,经多方沟通,与被执行人黄某信取得联系。执行局工作人员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通过释法明理,深入细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黄某信在深刻自我反省的同时,主动表示愿意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其仍处在押状态,无法自行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在考虑到执行标的的特殊性、被执行人仍处在押状态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一心为民办实事、心系群众解民忧”宗旨,多次联系黄某信。2021年12月初,执行人员赴厦门监狱,黄某信作出《赔礼道歉信》。
日前,德化法院代为通过公告《赔礼道歉信》,至此该起附带民事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