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经过释法明理,原告最终撤回起诉,邻里之间重归和谐。
原告高某与被告廖某系邻居关系。廖某在其家门口的楼道内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但邻居高某认为被告廖某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能掌握其出入影像,心理上产生极大的压力,遂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被告廖某则认为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考虑,且对准的是自家门口,并未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次沟通,决定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尝试化解这一邻里纠纷。经组织现场查看,原告高某与被告廖某系上下楼的邻居关系,而非同一楼层隔壁邻居。该摄像头不可旋转,且录制影像为自家门口,无法拍摄到高某出入住宅情况及影像资料信息,高某无证据证明廖某违法使用监控设备并切实侵犯其合法权利,最终原告决定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有所提高,这是好事。但不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住宅小区,安装监控都要依法依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廖某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系自我防范手段,且未超出合理限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