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3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分五案对被告人杨某某、徐某、晏某某等21人贩毒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
2021年3月10日,公安机关从一起毒品案件入手,历时四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成功摧毁一个藏匿于湖南省境内多年的大型贩毒网络,21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并被提起公诉。经临澧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罪犯均为前科累累的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多年严厉打击之下仍屡教不改,最终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他们长期互相出售毒品,并在拿到毒品后聚集在一起共同吸食。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徐某、晏某某等21人分别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自洗钱)等,分别被判处6年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至2000元不等。而被告人徐某单独构成的“洗钱罪”,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以“自洗钱”定罪的涉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