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因是在微信群唇舌之战,从而引发殴打暴力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殴打者承担此次纠纷的主要责任。
2021年7月,因张某甲曾在其村组微信群内辱骂村民,张某甲和张某乙在村民黄某住宅内发生口角,张某乙上前用手殴打张某甲的左脸部两拳,导致张某甲头部和左耳受伤。受伤后,张某甲多次去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花费了医疗费数千元。就张某甲受伤的赔偿问题,张某甲与张某乙产生分歧,诉至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向各方当事人了解事发的具体情况,并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与张某乙因口角发生争议,张某乙动手致张某甲轻微伤,造成张某甲人身损害,事实清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虽然此起纠纷是由于原告张某甲言语不当引发的,但是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暴力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一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但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我国法律绝不容忍辱粗野地殴打他人、辱骂他人等行为。因此,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乙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80%,由张某甲承担2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