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独任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该案是炎陵法院自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案。
据悉,本案被告因在原告某银行处办理信用卡,持卡消费后未按约还款,导致原告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当时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公告期届满后,承办法官廖超光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庭审中,廖法官按一审普通程序规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但不减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