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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 营造良好家庭家教家风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的立法,体现了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及时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家事案件,开展了学习交流、宣传延伸等新年学新法用新法系列活动。

  开展集中学习

  1月10日,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组织全庭干警集中学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新修订的民诉法,采取个人讲解和共同探讨的方式学习领会立法精神,探讨了今后审判工作中结合该法如何适用“家庭教育督促令”,针对家庭暴力如何适用人身保护令等问题,法官们结合审判实际各抒己见,达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1月13日,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组织人员参加了西宁市妇联、城中区妇联、城中区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家庭教育进社区、巾帼寒冬送关爱”主题活动,通过在活动中聆听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讲解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政策,进一步充实了干警的知识储备,达到了拓展学习的目的。

  做好延伸宣传

  1月7日,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魏亚冬庭长应西海都市报邀请,参加了该报主办的“‘依法带娃’——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直播活动,现场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并针对记者和现场嘉宾的提问,从如何看待国家为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法院会开展哪些工作,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结合本院多年来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及婚姻家庭案件中折射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做了一一答复,得到了在场人员的称赞, 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月11日,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杭丽法官走进总寨镇清华路社区为辖区50余名居民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解读法律,呼吁每一个家庭成员履行家庭责任、理性施爱、敬畏法治,营造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倡导社会主义良好家庭家教家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城中法院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深入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家事案件的特点,不断总结经验, 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如经调查了解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未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法院将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妇联等单位告诫监护人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适时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涉案家长的定期回访,督促其做好家庭教育;二是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违反监护义务,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的问题,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干预和指导。针对家长有家庭暴力等违反法律的行为,若家长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接受指导后,仍屡教不改,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三是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状况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全面了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有必要的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对生存能力和心理成熟度欠缺的测评结果予以引导和干预,发现存在严重家庭教育问题,及时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商,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进一步督促完善家庭教育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89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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