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由互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占菊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在任原海东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副局长,原海东市公安局政委、二级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各个阶段依次展开、稳步推进。通过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忏悔。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关注度高,开庭时邀请了县人大、纪监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公安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直播。通过旁听庭审,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同时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