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执行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执行异议案件数量也呈井喷之势。执行异议制度作为保障执行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机关在运用时需要全面地调查,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科学合理地进行审查。近日,城西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行为异议案件,利害关系人对该院执行行为不服,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人刘某之妻杨某犯罪,城西法院在执行案涉刑事判决过程中,刘某于2021年9月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执行其夫妻共有的不动产行为不服。城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刘某不服该裁定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发回该院重新审查。城西法院于11月底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制定听证方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多次开会讨论案件情况,并与执行局承办法官交流案情,详细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杨某服刑监狱送达文书。邀请区人大代表林海胜、区政协委员李积文、区司法局指派律师王锋伟、原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陈永进(已退休)、人民陪审员朱玉军出席,并通知原审被害人列席,但因监狱方面设备损坏原因无法连线,听证会未如期进行,案件中止审查。
经过向刘某多次询问,了解到该案执行标的为刘某家人唯一住房,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刘某无奈之下,向城西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经审查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刘某交流,向其释明利害关系,耐心解释法律问题,其间,区司法局指派律师王锋伟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为解决当事人问题尽心尽力。案件办理过程中,区人大、区政协及区司法局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支持,让当事人深刻感受到对案件的重视。后刘某主动将杨某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转至该院执行局账户,自愿撤回执行异议。刘某于12月29日到法院提交撤回执行行为异议申请书,并向法官表达谢意,对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给予好评。
此次高效率的办案过程是城西法院干警尽职尽责、严谨细实工作作风的缩影,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践行,从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执行效率的角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城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赓续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