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空白借条也敢签?当心“一条两用”!男子因虚假诉讼罪获刑

空白借条也敢签?当心“一条两用”!男子因虚假诉讼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刘某明知张某欠自己的债款已经还清,仍指使妻子在没有填写贷款人、抵押权人和买方的合同上签名,试图“一条两用”,并以此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近日,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5月1日,张某从刘某处借得1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轿车作抵押,二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合同》《车辆买卖合同》,但签订上述合同时,贷款人、抵押权人、买方均为空白。由于二人相识且张某曾经从刘某处借过款,出于信任,刘某并未在意,于是签下了这份“空白合同”。2019年6月28日,张某将上述借款清偿完毕。

  2020年1月,刘某对手中这份空白合同打起了“歪主意”,明知借款已经清偿完毕,仍指使其妻子将上述合同中的贷款人、抵押权人、买方处填上妻子的信息,以这笔借款为诉讼请求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一条两用”,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再赚一笔。

  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某妻子的起诉,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之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呈现多发态势,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成为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也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公民在诉讼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主张权益,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识别合同内容,切勿签署空白借条或合同,对证据原件以及证据来源等进行核实,清偿债务后及时索要借条或固化保留证据,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可及时向法院出示证据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949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