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害己害家庭,年关将近,又是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抬头的时候。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人数15人的开设赌场案。赌徒们利用山林的掩护,在废弃工厂内大肆赌博,自认为在山林中开设赌场,无规律更换赌博场地便可以高枕无忧,躲避警方的追捕,但终是“天理昭昭 法网难逃”。
团伙藏匿大山深处开设赌场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初,湖北省齐某欲在唐河境内开设赌场吸引湖北赌客前来赌博,约合罗某(另案处理)、李某锋(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王某、陈某中找到被告人吕某东安排赌场事宜。该赌场以“百家乐”、“打鱼机”的方式进行赌博,按照赢钱10%的比例对庄家抽取“水钱”从中营利、在赌场持续期间,每日营利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地点隐蔽 保卫严密
赌场在开设期间,以打游击的方式在唐河县祁仪、黑龙镇、昝岗等乡镇活动,大都在唐河县乡镇的树林里临时设点,极为隐蔽。赌场的各据点无规律轮换,赌客经专车接送到达赌博地点,到达之前不知道赌博的具体地址。为了躲避警方追查,吕某东还招募了放哨人员为赌场望风,以便于随时观察赌场附近的动态,一旦发现外人进入,则第一时间互相通报。
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齐某负责联系湖北的赌客;吕某东寻找和管理放哨人员,招募司机,并寻找每一次的赌博场地;罗某、曹某明为赌场会计,为参赌人员兑换筹码,给其余人员发放工资;陈某中、王某、李某锋负责放哨;余某负责确认赌客身份。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属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如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会员发展、收取赌资等帮助行为,则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开设地下赌场不仅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更助长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极易引发一系列犯罪,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