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凤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丹东市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案外人使用的房屋予以腾退,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凤城市法院于2014年11月21日对宋某华申请执行张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张某福给付申请执行人宋某华1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赵某亮对涉案房屋主张权利,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异议之诉,经一审、二审、再审,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但在执行中案外人仍不配合执行,占据涉案房屋,拒不腾退,甚至将患病亲属搬至房内居住,以此增加法院执行难度。凤城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宋某华以流拍价接受抵偿债务。凤城市法院依法决定将案外人从该房屋中强制迁出,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进行,凤城市法院执行局在行动前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干警们迅速开展工作,法警在现场拉上警戒带布置执行现场,并维持现场秩序。案外人赵某亮见到前来执行的干警,一开始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在安抚赵某亮情绪的同时采取释法与威慑相结合,对其现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眼看法院“动了真格”,赵某亮意识到对抗执行只能是徒劳的,于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腾退。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录音录像,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在册,搬运人员将物品搬移至指定地点。案外人赵某亮主动交出房屋钥匙,并到现场接受物品,在财产清单上签字,涉案房产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此次房屋腾退的执行行动,解决了一桩陈年旧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凤城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