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益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金凯力担任审判长,与民三庭副庭长徐光辉、刘建军以及四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越新等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周某未到庭参加庭审,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2019年8月下旬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被告周某为食用野生鸟类,在未办理《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湖南省禁猎区、禁猎期内,通过在其养殖龙虾的稻田中放置地笼、在田埂上架设禁用工具粘网,并采取放置电子设备播放鸟叫声的禁用方法,于湖南省南县中鱼口乡陶家湖村10组其住宅南面的农田附近,非法捕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周某的非法猎捕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生物特种种群生存、繁衍受到影响,对区域性生物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而构成生态安全隐患,导致物种某些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修复。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周某赔偿非法猎捕的27只鸟类所需替代性修复费用11700元。
庭审中,法庭依法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当庭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评议。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长当庭以案释法说理,释明了非法猎捕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及必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够以本案为戒,从不非法猎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做起,为人类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益阳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狠抓执法办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努力为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益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