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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助少年成长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离婚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然而新化法院城东法庭受理并判决的一起案件,却让人感慨离婚后孩子的无辜。本应为孩子遮风挡雨的父亲,却对孩子伤害最深。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出人身保护令,并最终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张三和小红离婚后,双方以离婚不离家的方式共同照顾两个小孩到2020年。2021年2月份后,由张三独自抚养张四。4月3日,张三因与小红之间的矛盾,将张四放在小红租房外过道睡觉,后经邻居报警送至派出所,由小红接回。5月28日,张三因与小红之间的矛盾,把张四放在栏杆上拍照发至大女儿班级家长群,并与小红在家长群内言语争执。8月23日、24日、25日、28日张四都待在长沙大润发肯德基门店,小红替其点餐。其中一天晚上11点后,工作人员联系张三接张四回家,张三称其在新化,让张四自己回去或让工作人员报警送派出所。8月暑假期间,张四经常给姐姐(张三和小红的大女儿)打电话称独自一人在家害怕,没有吃饭,手里又没钱,经常吃外卖肯德基等快餐。期间,张三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张四身上,把张四两边脸颊打至红肿。2021年9月14日,小红将张四接回娘家,张四在该地读书。

  2021年9月26日,张四向新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化法院于次日依法裁定禁止张三对张四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三骚扰、跟踪申请人张四,禁止张三骚扰、跟踪、接触张四近亲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案中,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被告在单独抚养张四时未尽到抚养义务,有时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殴打小孩,或因与原告的矛盾将孩子留在派出所、肯德基让孩子处于不安状态中,或外出将孩子一人留在家中吃外卖甚至饿肚子,诸如此类情形均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并考虑被扶养人张四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张四由原告直接抚养为宜。故依法判决张四变更由原告直接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200元至张四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是单身抚养还是再婚时,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94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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