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平均年龄仅为26岁。
(1月18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1年8月,衡山籍受害人谷某在家用手机微信聊天时,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了群友分享的二维码图,于是便扫码进入便关注了一个公众号。没过多久,公众号里的“客服小姐姐”便发了一个链接,要谷某下载一个名为“福易联盟”的APP,APP里的“接待员”告诉谷某,在抖音上点赞可以刷单赚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谷某刷了几单,并按其要求,在“福易联盟”APP充钱兑换积分。在尝到“甜头”后,谷某在“福易联盟”APP“接待员”手把手的操控下,连续往APP里充钱。
“刚开始的几单还可以提现,可是后来这个做任务的账户显示已经被冻结了,客服说要继续充钱做任务,这个账户才能解冻,于是我又冲单做了任务,却发现账户还是没有解冻,我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就这样,谷某所遭遇的“刷单诈骗”,被电信诈骗分子以诱导充值完成任务的方式共诈骗了103500元。经公安部反电诈平台查询,发现其中20000元汇入了被告人何某的银行卡中,10000元被汇入了被告人武某的银行卡中。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衡山公安民警顺藤摸瓜,先后抓获了何某、武某、陈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等9人为赚“快钱”,主动加入以“判官”(化名)、“乔峰”(化名)为首的跑分团伙。“判官”在柬埔寨承接资金清洗业务,“乔峰”在境内通过联络被告人陈某等人组建团伙,发展其他被告人将自己所有或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在多个银行卡内进行资金互转,从而达到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资金进行“洗白”的目的,俗称“跑分”。而在明知接收资金是上游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被告人武某等人仍以账户互转的方式予以帮助清洗,涉案金额高达819万余元,关联60起网诈案件,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