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天津海事法院创新举措,通过建立微信群使案件双方充分交流,仅用5个小时成功调解一起案件,跑出了案件调解“加速度”。
1月14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法官接到了一通诉讼财产保全案件被告负责人的电话,“请问是海事法院吗,为了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信誉,我们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不断变化,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会影响解除保全的进度,他当机立断,加了该企业负责人的微信,沟通调解方案,又与案件原告联系暂缓保全措施,及时建立起案件临时调解微信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官表示:“原告是大型国有航运公司,还涉及国外船东互保协会对协议条款的认可,今天不见得能实现调解。”法官肯定地说:“事在人为,我都不怕加班,您这怕什么。”
4个小时后,原告在微信群里发来中英文对照的和解协议初稿,被告对协议内容都认可,但看见原告的收款账户却犯了难。原来协议中的账户是国外某公司的美元账户,被告仅从事国内业务,无法对外支付美元。承办法官再次与原告沟通收款事宜。
经过法官的沟通,双方和解协议签署完毕,在派出法庭驻地一直等候的书记员经过校对后,在微信群中发出了调解书的扫描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和解款,并在微信群中发出付款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