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春节前,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该案原告的父亲是被告所属渔船上船员,不慎落水溺亡。由于当时渔船靠泊的码头没有监控录像,该船员落水的地点、原因等关键事实查明存在较大困难,双方一度情绪激烈,争执不下。
原告因失去单独扶养其成人的父亲而痛苦悲伤,坚决要求被告大额赔偿。而被告年迈多病,仅靠渔船每年捕鱼收入支撑家用,且家中还有残疾人需要扶养,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为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承办法官以被告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为突破口,通过与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渔民协会、渔业互保协会、附近渔民及船员多方了解情况、调查事实,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有了基本掌握,有的放矢地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在法院和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在渔民互保协会理赔的基础上,被告同意再赔偿部分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当日,全部赔偿履行完毕,圆满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海事法院深入基层、不辞辛苦、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表示赞赏和感谢。
今后,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