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平常工作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李学文法官早早来到法庭,再次翻阅今日上午即将开庭审理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卷宗,静静等待当事人的到来。
“法官,您一定要为我们当父母的做主,我们要是没有了这个房子,真是老无所依、老无所居啊。你看我们这像个什么家,父亲和儿子坐在这头,女儿坐在另一头……”案件还未开始审理,坐在旁听席上的杨家母亲情绪激动地向承办法官李学文倾诉起家里的“糟心事”。
“老人家您先不要激动,法庭会查清楚案件事实,依法裁判的……”李学文法官边说边快步走到旁听席,安抚好激动的老人。待老人擦干眼泪、收拾好情绪,李学文法官敲响了法槌,开始了今天的审理。一个小时过去后,案件庭审顺利结束。
“我们这个房子就是女儿出钱修起来的,当初说好了,儿子要尽力赡养我们老两口,女儿才愿意将房子送给哥嫂。现在儿子、儿媳不光不赡养我们,还说这房子都没有我们二老的份。”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杨家父亲开始抱怨起来。
“当初是说好了房子送给我,但是没有说要以赡养父母作为赠与条件……”儿子杨乙在一旁辩解道。
李学文打断了杨乙的话,插话道“赡养父母是你们子女的法定义务,难不成没有房子作为前提,你们都不为父母养老了……”
2012年8月,妹妹杨甲作为甲方,与哥哥杨乙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载明:甲方无偿将房屋赠与乙方和父亲,以后父母过世后,房屋全部产权归乙方所有。2020年,杨甲以哥嫂拒绝赡养父母、不允许父母在案涉房屋处居住为由,提起诉讼欲撤销之前的房屋赠与合同。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杨甲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杨甲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们这一家人,女儿坐在上诉人席上,哥哥和父亲坐在被上诉人席上,母亲坐在旁听席上,这种局面是你们想要看到的吗?”面对一家人闭庭后的争论,李法官抛出的这个问题,让几个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
“父母养育了你们兄妹二人,女儿修了房子让父母安享晚年,作为儿子、也是哥哥却不让父母住在这房子里,还跟妹妹争房子的所有权,这像话吗?”李法官接着的一个问题,让杨乙瞬间羞红了脸。
沉默片刻,杨甲提出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房子我不能送给哥哥,赠与协议我们三方一起撤销。为此,我愿意补偿哥哥一些钱,但我补偿的目的,不是理亏,而是为了让父母不要再为这事操心。”
见杨甲松了口,李学文法官单独给杨乙做了释法明理工作,案件最终得以调解成功。杨乙同意撤销房屋赠与,由妹妹向哥哥补偿3.5万元。
“李法官,都说家丑不可外扬,今天让你看我们家的笑话了……”三方签完调解协议,之前情绪激动的杨家母亲恢复了平静,在女儿的搀扶下,慢悠悠地走到李法官面前,脸上挂着歉意与羞愧。
“都是为人子女的,我能理解您的心情。您儿子也跟我保证过,回去了要尽到自己做儿子的本分和义务……”李法官又对杨乙说道,“俗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今,趁着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多尽尽孝道,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再来后悔就晚了。”说完,李学文微笑着送别了杨家一家人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