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广西,因疫情防控的要求,不能按时到院开庭,申请法院延期。”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在办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因疫情无法来渝开庭的当事人诉累。
甲装饰公司与罗某签订《装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罗某将位于大足区的房屋承包给甲装饰公司装修,合同价款113800元,合同外增加项工程款18387.8元。甲装饰公司施工完成后,罗某仅支付合同价款113800元,未支付增项款18387.8元。甲装饰公司经多次催收款项无果的情况下,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该案定于12月20日开庭审理,并将开庭传票等材料寄往被告罗某所在地。但在距开庭的前几天,被告罗某打来电话,说他在广西,因疫情管控,不能按时来开庭,申请法院延期开庭。考虑到案件金额不大,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罗某当庭用微信转账支付甲装饰公司增项款10300元,甲装饰公司书写收条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大足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诉讼、调解等方式参与诉讼,无需面对面当庭对峙,即可巧妙、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