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否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此,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立案、审判、执行衔接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辛苦钱”,过上愉快的虎年春节。
制作小视频教农民工如何网上立案
1月25日,家住鹿邑县王皮溜镇的小李等3人,因他人拖欠工资,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求助。在鹿邑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小李看到了发布的如何进行网上立案的小视频之后,登录手机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简单几步,案件就立案成功了。小李原以为到法院打官司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没想到足不出户,在家里用手机就实现了立案、缴费。
为了应对疫情严峻形势,方便群众诉讼,在春节前夕,鹿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专门制作了“网上民事立案”“网上执行立案”视频教程,用几分钟时间就解决了群众来回跑的头疼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群众诉累。
对于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后台工作人员当天审核、当天分案。在审理阶段,对于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鹿邑县人民法院大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提高审判质效。
据悉,2021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98件,为农民工追回欠款833万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8天,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穷尽执行措施 开展欠薪专项执行
“感谢法院,在年前为我们农民工讨回工资,能让大伙儿高高兴兴过大年。”1月24日下午,七名农民工及家属,高高兴兴地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
早在2017年4月,丁某带领任谋、高某等19人承揽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一工程,当年11月份完工。丁某拿到10万余元后,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任某、高某等19人索要无果,将丁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经审理判决之后,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丁某纳失、限高,执行到了7万元,结清了其中12人工资。因未查询到丁某其他财产,案件终本了。
眼看年关将至,还有7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为了让他们安心过年,执行法官不断向丁某做工作。1月24日,丁某终于将剩下的2万元送到了法院。收到钱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他们,将执行款发了下去。
在汪某与合肥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合肥某公司给付汪某工程款101万元,依据汪某申请,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所冻结的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查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向安徽省六安市人社局核实情况之后,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裁定该公司异议成立,于1月24日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的冻结措施,保障公司能够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据了解,2021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执行力度,开展欠薪专项执行,执结案件98件,执行到位金额237万元。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形成强力震慑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位于河南省鹿邑县卫真办事处的某装饰设计公司,由被告人王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等4人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恶意拖欠48名工人工资,经河南省鹿邑县人社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共计4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拒不整改,后逃匿。后来,杜某等4名股东每人支付12万元,共计48万元,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老板”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符合法定情形者,法院绝不手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严惩,让广大农民工多一层“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