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法官,我找到李某的车辆了,请你们尽快赶到现场吧......”2月7日,新郑法院执行局沈磊接到申请执行人秦某的电话,提供被执行人车辆行踪的线索,沈磊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刘前呈赶往现场。
2020年,新郑龙湖镇的荆某向秦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荆某未按约定还款,秦某将荆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荆某返还秦某借款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荆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秦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沈磊向被执行人荆某线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但荆某并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对其车辆进行查封,因涉案车辆属于动产,其位置并不固定,查找较为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秦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找,终于找到车辆的相关的线索,沈磊接到线索后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刘前呈赶赴车辆所在地,确认涉案车辆后,就在执行干警准备强制扣押时,荆某及其亲属张某来到现场,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荆某、张某说明情况,向其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联系拖车为强制扣押做准备。
迫于执行压力,在亲属张某的帮助下,被执行人荆某及时履行了欠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