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月14日,枞阳法院执行局迎来了2022年的第一面锦旗。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汪某驱车百里,亲自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十个大字的鲜红锦旗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2020年7月30日,史某甲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枞阳县白金公路行驶途中,碰撞到同向步行的汪某某,致使汪某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史某甲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史某甲垫付医疗费20000元,就未向汪某某履行赔偿义务。因事故发生时,史某甲未满18周岁,故汪某某将其父史某乙、其母杨某某诉至枞阳法院。2021年7月,枞阳法院依法判令史某乙、杨某某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汪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史某乙、杨某某均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史某乙系枞阳县某中学工作人员,枞阳法院向该中学送发了《关于督促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函》,请求协助督促史某乙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该中学相关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下,史某乙主动缴纳了全额案款,该案顺利执结,汪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