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月10日,宁国市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为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对一起案件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06年,王某与吴某、黄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合伙经营宾馆,吴某、黄某在经营期间陆续向王某借款累计52万元一直未归还,王某将吴某、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多次电话联系二被执行人,均无人接听。经调查,被执行人吴某、黄某名下无房产、车辆且不在原户籍地居住,下落不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二人名下微信、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吴某、黄某仍不见踪迹。案件陷入僵局。
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根据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与公安局积极联系,送达协助临控函,密切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公安系统大数据分析,被执行人吴某频繁驾驶皮卡车进出宁国北高速。2月10日,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将被执行人吴某纳入执行名单,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已入住宁国某商务宾馆。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情况立即前往,将被执行人吴某从被窝里传唤至法院,因约谈无果,执行款未能及时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随身携带的4800元现金充当执行款。申请人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给予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