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太感谢法院了,我终于拿到这笔运费了……”2月10日,申请人范某一大早便来到霍邱县法院,将一份结案申请书交到了该院执行法官的手中。
2014年5月至7月,范某雇佣驾驶员为朱某拉运货物从上海运至武汉,经结算朱某共计拖欠范某运费款42700元。后经多次催要,朱某给范某10000元油卡抵付债务,余欠22700元至今未还。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偿还范某欠款227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范某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朱某远在上海务工,致案件被搁置一旁。几经调查后,执行法官找到了朱某的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与朱某取得了电话联系。“案件标的不大,希望你能尽快解决,不然法院的执行措施会对你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经过数次说法教育后,朱某也逐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经协双方商后,范某同意朱某支付20000元运输费后本案执行完毕,被拖欠多年的货物运费在执行法官的有力执行下,终于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