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三元催化器,是重要的汽车零部件之一,在日益提倡环保的今天,它的使用是控制汽车尾气的重要净化手段,但有人发现了商机,干起了偷盗行为。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赵某、冯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名被告人被处以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赵某、胡某、冯某及戴某(另案处理)在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合伙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胡某单独或伙同冯某、赵某及戴某,利用被害人将车辆放在自己经营的汽修店进行维修的机会,盗窃该车辆原装三元催化器并换上次品三元催化器(系三无产品)以掩盖盗窃事实,后将盗来的原装三元催化器卖掉牟利。胡某在2021年7月的一次盗窃过程中,被一名被害人当场发现,至此案发。
案发后,胡某、赵某、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五名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对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分别三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胡某、赵某、冯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盗窃系未遂,法院依法决定对三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去汽修店修车时,最好能够做到不长时间离开,也尽量不要把车放在汽修店过夜,同时在修车前把车辆的主要部位都拍下照片,在车修好提车时,把照片和修好的车辆做一下对比,就能很好的防止车辆零件被盗。此外,市民也可对车辆外露的零部件采取加强防盗装置的方式增加被盗难度,如果发现被盗情况,及时报警。在此也告诫心存歹念之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