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月2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州门司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这是资兴法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
曹某与何某(已故)共育有六女,何某去世后在农商银行遗有部分存款且其名下有住房一套。后曹某与六个女儿因遗产分配协商未果,曹某与其中两个女儿将另外四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查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当庭对当事双方进行了释明,充分保障了对独任审判的知情权,当事双方一致同意本案采用独任审理的方式,本案将择期宣判。
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确保了案件繁简分流,提升了审判效率,得到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