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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起衙门就群众 “枫桥经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青海湖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深入群众当中,就地调解矛盾,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促进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向青海湖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青海湖法庭秉持注重情理法融合,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的理念,多次组织调解,但原、被告双方离婚意愿强烈,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分歧极大,双方均不愿意让步。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多次向双方耐心劝解,并切实从双方和孩子的角度出发阐明利害关系,经过法官从旁进行法律释明和再三调解,原、被告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抬起衙门就群众”,当即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赶赴当事人家中,经过多个小时的实地查看、现场办案,对双方争议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焦点问题就地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共同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10只绵羊、16头牦牛,孩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探视时间都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因牛、羊等财产执行难度较大,为避免后续因财产交接发生争执,法官耐心劝导男方当场履行交付义务,男方被承办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真情疏导的司法温情所打动,同意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分割了所有共同财产。至此,积怨成仇的原、被告双方的离婚纠纷在法院法庭工作人员“法与情”的感召下成功实现案件的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51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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