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这是海东中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在乐都区高庙镇大路村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申某某等人系同村村民,上诉人李某某的房子西边与三被上诉人耕地相连,上诉人称2015年三被告在耕地浇水,致使水漫其院内,导致房屋地基、墙体等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遂要求三被上诉人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相关的损失。海东中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同时,走访当地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希望法官们能来村上开庭,为当地群众上一堂法治课。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争议,海东中院决定就地开庭审理此案。
2月22日,春暖乍寒,法官们不畏严寒,前往乐都区高庙镇大路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该村20余人前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合议庭法官就争议的焦点问题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以案释法,向旁听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巡回审判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近年来,海东中院立足审判实际,深化一站式服务理念,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案情,接受现场群众的法律咨询,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少群众诉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