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4日,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秦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张某经营门窗生意,秦某因家庭装潢需要从张某处购买进户门,价值人民币30000元,张某按约将秦某所需门窗安装调试完成,然而秦某却一直未按约付款。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就欠款30000元本息达成分期偿还协议。秦某仅仅付款10000元后,余款迟迟不付,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秦某名下的财产全方位查询。执行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情况,多次电话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也阐明了相关法律后果。
之后,秦某积极找到张某进行协商,双方就本案剩余欠款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3月4日,张某同意收到秦某偿还13000元欠款后,下余款项于2022年4月1日前偿清。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下了各自的名字。